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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发布日期:2017-12-30 浏览次数:

  在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

  报告显示,文化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遗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着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

  在普法宣传方面,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文化领域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报告指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在完善相关政策方面,出台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方面的文件。积极参与制定和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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